2017年桂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行政处罚案件通报(11月)
信息来源:桂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1-10  字体+ | 字体-
序号 案件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时间 处罚内容 处罚依据 处罚对象 备注
单位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 导游员
1 广西南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市旅罚字
〔2017〕11号
2017.10.31 责令改正,罚款10000元,并给予直接负责人罚款2000元旦 《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二款 广西南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全群凤    
2 桂林广游国际旅游有限公司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 市旅罚字
〔2017〕12号
2017.11.9 停业整顿3个月 《旅行社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 桂林广游国际旅游有限公司      
3 桂林市桃源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 市旅罚字
〔2017〕14号
2017.11.7 停业整顿1个月 《旅行社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 桂林市桃源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4 桂林市三合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安排未取得领队证的人员提供领队服务的 市旅罚字
〔2017〕15号
2017.11.6 责令改正,罚款8000元 《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 桂林市三合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5 桂林市三合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安排未取得领队证的人员提供领队服务的 市旅罚字
〔2017〕16号
2017.11.6 责令改正,罚款2000元 《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   原尧    
6 桂林市桂海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游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业务 市旅罚字
〔2017〕17号
2017.11.6 责令改正,罚款13000元 《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桂林市桂海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7 桂林市桂海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游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业务 市旅罚字
〔2017〕18号
2017.11.6 责令改正,罚款2000元 《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姜力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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