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纪委,市纪委各派驻纪检组,市直各单位纪检组(纪委),市各纪工委: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现将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如下:
一、桂林市灌阳县科学技术协会原主席邓根云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6年3月5日,邓根云驾驶已封存的单位公务用车往返家中搬运物品。邓根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桂林市兴安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检定测试所原副所长张家桂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6年4月至6月,张家桂频繁驾驶单位公务用车往返兴安县城和严关镇永兴街家里,并将公车停放在家附近过夜。6月19日至27日,其多次将单位公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妻子驾驶。张家桂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和行政撤职处分。
三、桂林市临桂区临桂镇司法所所长邓运昌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6年2月1日,邓运昌驾驶单位公务用车下班,并停放在其家附近。邓运昌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四、桂林市灵川县人民医院私车公养问题。2013年4月,灵川县人民医院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为院领导班子成员及财务科、办公室负责人共7人发放私车用油补助。2013年4月至2016年4月,以现金和油卡主副卡形式累计发放私车用油补助196200元。院长陈再明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党支部书记、副院长江明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副院长全冬梅、闫卫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副院长李国华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办公室主任黄荣权、财务科科长邹惠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上述有关人员退赔违纪所得。
中共桂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