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纪委,市纪委各派驻纪检组,市直各单位纪检组(纪委),市各纪工委: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共桂林市委员会关于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市发〔2016〕3号)要求,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现将近期查处的5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桂林市全州县东山瑶族乡财政所原副所长唐世良套取涉农资金问题。2008年至2013年,唐世良利用职务之便,套取综合直补、良种补助、玉米良种补助等涉农资金129002.83元据为已有,2016年5月其主动到乡纪委交代问题,并退出全部违纪款。唐世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二、桂林市平乐县大发瑶族乡村建站钟小平违规收受好处费、工作失职问题。2013年,钟小平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危改户朱某等2户共计5000元;2014年,在从事农村危改申请审定工作中把关不严,致使不符合条件的刘某某等人获得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钟小平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三、桂林市平乐县同安镇旺塘村原党支部书记李求财违规收受好处费问题。2008年至2014年,李求财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危改户谭某某、廖某某好处费共计5000元。李求财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四、桂林市临桂区五通镇白马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主任李保成工作失职问题。2012年10月至2014年10月,李保成利用职务之便,为其不符合农村低保政策条件的堂叔申请办理农村低保,致使其堂叔违规领取农村低保共计20100元。李保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桂林市平乐县阳安乡陶村原村委主任陶甫安工作失职问题。2013年,陶甫安在从事农村危改申请审定工作中把关不严,致使不符合条件的村民谢某享受到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5113元。陶甫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中共桂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