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桂林市旅游局及所属单位基本情况
(一)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本部门预算包括旅游局本级单位及下属桃花江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桂林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桂林市旅游局是桂林市人民政府主管旅游事业的政府机构,内设11个职能科室,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本市有关旅游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市旅游业的指导、协调、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发展战略、政策和措施;负责全市旅游发展的综合平衡和宏观调控,统筹协调全市旅游发展与改革;协调全市旅游发展重大问题及跨部门综合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管理体制和旅游经营机制改革方案;负责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组织实施《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发展规划纲要》。
2.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年度发展计划、专项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组织协调重点旅游片区、度假区、景区、新产品及新业态的规划开发;负责全市旅游资源普查、规划、整合、保护和开发利用;协助编制市级旅游项目招商引资目录;会同有关部门论证、审核、备案重大旅游项目;协调指导重大旅游项目建设;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级旅游发展资金计划;负责编报中央、自治区旅游发展资金计划项目;负责旅游统计、分析和研究,监测旅游经济运行;指导县(区)旅游工作。
3.指导、协调推进全市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负责组织旅游商品开发和品牌建设;指导旅游产业转型升级,优化旅游产业结构;协调指导休闲度假旅游等旅游新业态和旅游购物消费;指导旅游扶贫工作;协调全市旅游航空(含低空旅游)、旅游专列、客运旅游专线和旅游汽车租赁等旅游交通工作。
4.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形象推广战略和市场营销战略;负责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策划、推广、宣传和展会活动;负责旅游对外交流与区域合作;承担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亚太旅游协会旅游趋势与展望国际论坛秘书处工作;组织协调全市重大旅游节庆活动。
5.统筹协调全市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公共服务建设规划;组织协调旅游公共信息服务、旅游安全保障服务、旅游交通便捷服务、旅游惠民便民服务等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参与协调全市市政公共服务旅游功能的配置;协调指导全市智慧旅游、旅游信息化建设,指导旅游电子商务的实施。
6.负责旅游服务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旅游市场的统一监督管理和旅游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建设;负责全市旅游综合执法;负责全市旅游投诉,建立和完善旅游投诉移交转办机制;负责对旅游车船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全市旅游住宿业发展,制定并组织实施旅游住宿业服务规范及标准;负责旅游行政审批相关事项;负责全市旅游标准化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景区、旅游设施、服务、产品和旅游安全等地方标准;负责全市旅游景区监督管理,依法审核旅游景区开放条件,核定旅游景区最大承载量;指导监督漓江风景名胜区综合执法支队行使旅游管理和执法职能;指导旅游行业行风、精神文明和诚信体系建设。
7.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建立健全旅游景区突发事件和旅游安全预警信息发布制度;拟订旅游应急预案,协调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协调假日旅游工作。
8.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人才规划;负责组织旅游培训;组织实施旅游行业岗位资格认证和专业技术等级考评。
9.联系全市旅游行业协会、学会和各旅游中介组织工作。
10.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桃花江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能:负责度假区规划开发工作,承担起草拟定度假区总体规划和发展计划、度假区内项目建设及项目监管的责任,负责《桂林桃花江度假区总规》监督、实施工作。
桂林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主要职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对旅游市场进行监督、检查、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对旅游市场进行整顿,依法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理旅游服务质量投诉,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旅游安全事故;依法查处非法经营旅游业务的活动,根据有关规定对违法、违规行为行使检查、教育、处罚的权利。
(二)人员构成情况
旅游局本级预算科目为:行政单位医疗,行政运行(旅游业管理与服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旅游宣传;管理方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编制人数47人,其中行政编制43人,工勤编制4人。预算人员情况:在职48人(其中1人为军转政策性超编),退休37人,离休6人。桃花江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预算科目为:其它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事业单位医疗;管理方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编制人数2人。预算人员情况:在职1人,退休1人。桂林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预算科目为:其它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事业单位医疗,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管理方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编制人数28人。预算人员情况:在职31人(其中3人为军转政策性超编),退休8人。
第二部分 2015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部门收支总表
表二:部门收入总表
表三:部门支出总表
表四:部门基本支出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表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表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 注:公开的表格采取链接的方式)
第三部分 2015年部门预算报表、“三公”经费编制说明
一、2015年收支预算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5年收入预算4449.28万元,同比增加1268.95万元,增长40%。其中旅游局本级2015年收入预算4071.06万元,同比增加1212.91万元,增长42.4%,2015年安排旅游发展资金项目321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每两年一届的桂林国际山水文化旅游节又将于明年举行,该项目收入预算为600万元;增加旅游发展资金项目700万;桂林桃花江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收入预算13.37万元,同比增加1.29万元,增长11%,增加的原因是工资支出增加;桂林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收入预算364.85万元,同比增加54.75万元,增长1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工资支出增加。新增加的项目是:“全球眼”电子视频监控项目收入预算34.06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5年支出总预算4449.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0.5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0%,同比增加33.29万元,增长3.8%;项目支出3548.7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0%,同比增加1235.66万元,增长53.4%。
1、按支出功能科目共分为三类,其中:医疗卫生70.2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58%,同比增加3.74万元,增长5.6%;行政运行及管理与旅游宣传支出4331.0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7.34%,同比增加1262.57万元,增长41%;住房保障支出48.0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8%,同比增加2.64万元,增长5.8%。
2、支出结构分类科目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①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的工资福利支出预算449.2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09%,同比增加24.51万元,增长5.8%;基本支出的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89.0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同比增加12.32万元,增长16%;基本支出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362.2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14%,同比减少3.54万元,下降1%。
②项目支出3548.7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0%,同比增加1235.66万元,增长53.4%。其中:旅游局本级项目预算预算3433.28万元(2015年安排旅游发展资金项目3218万元);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项目预算115.46万元。
二、2015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107.5万元,同比减少133.2万元,下降55.34%。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31.38万元,同比减少56.01万元,下降64.09%。主要用于于局机关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以及接待海内外旅行商媒体团来桂采访踩线门票、住宿、租车等费用。
(三)公务用车预算20.15万元,同比增加4.05万元,上升25.16%。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20.15万元,同比增加4.05万元,上升25.1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漓江两岸景区管理、旅游市场的整治、旅游服务行业的整顿增加了车辆运行维护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我局公务用车燃油费、保险费、维护(修)费、过桥过路费等。
2、无公务用车购置预算。